
我对四地PVC反倾销复审
2018-10-29
商务部日前公布通告,初裁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存在推销,国外邻二氯苯财产遭到了本质损伤,并决议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产物施行保证金情势的暂时反倾销步伐。
商务部开端裁定,自2018年10月1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邻二氯苯产物时,应根据裁定所肯定的各公司推销幅度(31.9%~70.4%)向中国海关供给响应的保证金。该产物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39110项下。
又讯 商务部克日公布通告,提出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国外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PVC)反倾销步伐停止期终复审查询拜访予以备案。
7月27日,商务部收到新疆中泰化学、新疆天业集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天津大沽化工和宜宾天原集团代表中国大陆PVC财产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步伐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假如停止反倾销步伐,原产于上述四地的进口PVC对中国大陆的推销举动能够持续发作,对中国大陆财产形成的损伤能够持续或再度发作,恳求商务部裁定保持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PVC施行的反倾销步伐。商务部决议自9月29日起对自这些地域进口的PVC所合用的反倾销步伐停止期终复审查询拜访。复审查询拜访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财产损伤查询拜访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查询拜访于2019年9月28日前完毕。